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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路经营者“屡教不改”,一个字“罚”

2018-03-16 为人民管理城市



近日,平度市东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员严格执法常态化,根据“美丽青岛”行动有关工作要求,在辖区开展“严管重罚,以罚促管”占路经营专项整治行动,让城市环境更加有序。

  东阁中队执法人员于 2018年2月28日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姜宝森在平度市新安苑小区14号楼前占用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该行为违反了《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执法队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整治清理前

  然而,在2018年3月2日9时30分,执法人员巡查时再次发现,当事人并未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依旧占用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对于自己的行为没有任何悔意,执法队员立即对当事人姜宝森占用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调查取证。鉴于当事人未按规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标准》的规定,给予当事人限期一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伍佰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理决定。当天,当事人已按规定改正违法行为,并到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

△整治清理后

  东阁中队再次提醒广大经营业主:有序的城市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占路经营属违法行为,如果触碰“底线”,下一个被罚的就可能是您。同时,东阁中队针对那些屡教不改的违法占道经营业主,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决不姑息。

来源丨平度市东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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